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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莞业主赶走租客拒退二房东50万

2012年,邹先生在东莞石碣东风中路附近承包了一栋出租屋,与业主签定了合同,双方约定每月租金60000元,期限为10年,随后,邹先生交纳了50万元的押金。几年来,房子逐渐不好租,口头协商,从每个月租金6万到4.5万,就因为邹先生只交4.5万租金,房东要求交的6万没交够,房东出告示,赶走租客,封锁楼盘。
法律依据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,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,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。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,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。
而如这样的“口头约定”不具有法律效力,必须落实白纸黑字的租赁合同中,确定包括租赁物的名称、数量、用途、租赁期限、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、租赁物维修等条款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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